学术委员会
  • 河南自然博物馆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 点击次数:57137 发布时间:2021-07-23

  • 河南自然博物馆学术委员会

    河南自然博物馆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馆科研诚信建设,提高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规范学术行为,维护学术道德,弘扬科学精神,结合我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科研项目全过程,包括指南编制与咨询、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执行与验收、监督与评价等过程,以及科研创新平台、科研奖励、职称评定、人才项目等的申报与受理、评审与认定、考核与验收等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诚信管理包括科研诚信建设和科研失信行为管理。

    第四条 科研诚信管理对象包括我馆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科研诚信管理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标准统一、分级分类,强化监督、一票否决”的原则。

    第六条 科研诚信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建立规章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完善内部监督、加强预防教育等。科研失信行为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失信行为调查和认定、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等。

    第七条 在河南自然博物馆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馆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全馆科研诚信管理工作。


    第二章 科研诚信建设

    第八条 办公室在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要约定科研诚信义务和违约责任追究条款。

    第九条 在科研项目、科研经费使用、科研创新平台、科研奖励、人才项目等工作中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参与实施的科研人员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科研过程、科研成果等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

    第十条 通过岗位职责说明书、工作守则、行为规范等内部规章制度,对本单位人员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及责任追究作出明确规定或约定。

    第十一条 加强科研诚信教育预防,在员工入职、职称职务晋升和科研项目申报、检查等重要节点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对在科研诚信方面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人员,要及时开展提醒谈话、批评教育。

    第十二条 成立科研诚信督导组,选派思想作风过硬、学术诚信合格的职工任成员,报学术委员会备案,由科研诚信督导组定期抽查本单位科研人员的原始研究数据、图表等。

    第十三条 加强科研成果管理,建立学术论文发表诚信承诺制度、科研过程可追溯制度,加强科研活动记录和科研档案保存,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第十四条 科研人员要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

    第十五条 科研团队或课题组负责人、科研项目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等要充分发挥言传身教作用,加强对团队或课题组成员、项目成员、所指导的学生等的科研诚信教育与管理,对学术论文或知识产权等科研成果的署名、研究数据及图表的真实性、实验的可重复性等进行审核把关。


    第三章 科研失信行为管理

    第十六条 科研失信行为,是指科研人员参与科研活动违反科研诚信规定的行为。

    第十七条 科研失信行为包括:

    (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或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标注资助基金项目;

    (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人才申报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七)将已录用的学术论文一稿多发;

    (八)其他根据我馆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指定的规则,属于科研失信的行为。

    第十八条 馆学术委员会建立“河南自然博物馆科研人员失信行为数据库”,记录科研失信行为,并根据需要供查询。

    第十九条 馆学术委员会负责调查并认定科研失信行为,确实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由馆学术委员会记入“河南自然博物馆科研人员失信行为数据库”。

    第二十条 相关职能部门对相关科研人员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或追缴违规所得。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在当年先进评选、职称职务晋升和科研项目、科研奖励、人才项目等申报中“一票否决”。根据情节轻重,一定年限内不得评选先进、晋升职称职务,不得申报科研项目、科研奖励、人才项目等。

    第二十一条 科研人员在失信调查和认定阶段具有申辩权。对已认定的失信行为或惩戒处理有异议的,可向馆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由馆学术委员会负责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馆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河南自然博物馆学术委员会    20217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