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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纪念6月9日第13个国际档案日
  • 点击次数:13333 发布时间:2020-06-09

  • 档案见证小康路

    聚焦扶贫决胜期

    增强全民档案法制意识 

    依法保护利用档案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于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198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第一次进行了修订;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进行了修订。

    自然资源厅档案室珍藏着各种重要的文件文书、行政审批卷宗、专业、科技、成果地质资料档案。通过系统检索、打印、人工调档等多途径、多方式为社会、厅属各单位、公检法、厅机关各处室等各类群体提供利用服务共计372余人次,8344 卷(件)。其中为厅重点项目《矿业权出让收益(价 款)处置情况甄别和数据库建设》提供利用服务共计6674卷。提供地质资料利用服务1866人次、9743 份次、202603件次。充分利用现有馆藏成果地质资 料,为生态建设、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三调等全国性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成立专项组,确保按时高质量服务。


    2018年组织开发的省自然资源厅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应用良好,厅所有处室2019年均实现单点登录和在线查询、借阅等功能。截至年底,系统己导入、录入各类档案目录112274条,其中专业档案目录45798条,科技类档案7578条,文书档电子阅案49192条,机要档案9706条。将原地质资料共享服务平台中的地质资料目录及汇交监管平台中的目录数据整合,汇入新的地质资料信息管理服务系统,总计15000条地质资料目录,提供目录查询服务工作。

    馆藏地质资料数字化工作全部完成,全面实现电子览室阅览服务。完成共计8000种地质资料的案卷级、文件级目录著录工作,达到馆藏地质资料总量的50%,并及时将目录信息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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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