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 阅览室守则
  • 点击次数:145921 发布时间:2017-09-22

  • 第一条 爱护设备,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使用电脑仪器。 

    第二条 借阅者在指定的电脑上阅览电子文件,出现故障问题时,请管理人员及时处理解决。

    第三条 借阅馆藏地质资料,只能在本馆阅览室内阅读、摘抄,严禁将借阅的资料带出阅览室,不得自行对地质资料进行复制、拍照等。需复制时,由资料馆工作人员通过复印、拷贝、打印等方式提供地质资料复制服务。

     第四条 严禁在室内吸烟、用餐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严禁随地吐痰和乱扔果壳、纸屑、铅笔屑等。 

     第五条 保持室内安静,不准在阅览室内会客,禁止闲谈与大声谈笑。

     第六条 借阅者应爱护地质资料,不得涂写、注记、剪裁、拆散或损坏资料等。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七条 根据实际借阅与接受服务情况,借阅者须按有关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第八条 借阅者不得转借、转让、出售在本馆摘抄、复制的地质资料。涉及国家秘密的地质资料使用者,应遵守有关规定,不得非法披露与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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