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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国土资源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点击次数:147258 发布时间:2017-09-22

  • 豫国土资治工〔2012〕1号


    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国土资源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2年河南省国土资源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2012年河南省国土资源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纪委《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豫纪发【2012】13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九届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改革创新、求实求效,切实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努力取得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新成效,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做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加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问题的治理力度。抓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开展招标投标专项检查,加大对招标投标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追究违规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深入查找和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重点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改进管理、完善制度。加强对新开工项目和在建项目的全程监控。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确保招标投标等活动依法依规进行。

    责任领导:司喜云、李志民、郭公民、杨士海、苗玉林

    责任单位:耕地保护处、土地利用管理处、地质勘查处、矿产开发管理处、地质环境处、驻厅纪检监察室、省辖市国土资源局

    (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方式监管。严格招标方式核准,确保土地整治、矿山环境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地质勘查等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外,都要公开招标,严肃查处肢解工程、规避公开招标等问题。严禁以不合理条件和不规范的资格审查办法限制、排斥投标人。

    责任领导:李志民、郭公民、杨士海、苗玉林

    责任单位:耕地保护处、土地利用管理处、地质勘查处、矿产开发管理处、地质环境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

    (三)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加强对参与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施工企业,以及土地和矿业权评估等中介机构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出租出借资质等问题进行专项清理,严厉打击以他人名义投标、出让或出租资质、资格证书供他人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资质资格动态监管,严格市场准入清理管理。

    责任领导:李志民、郭公民、杨士海、苗玉林

    责任单位:耕地保护处、土地利用管理处、地质勘查处、矿产开发管理处、矿产资源储量处、地质环境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

    (四)加强标后履约监管。保证中标合同得到遵守和执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质量安全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商业贿赂、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严肃查处擅自变更设计、虚增造价,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工程结算价款严重超概算等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深挖细查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责任领导:李志民、郭公民、杨士海、苗玉林

    责任单位:财务处、耕地保护处、地质勘查处、地质环境处、驻厅纪检监察室、省辖市国土资源局

    (五)着力解决未整改到位的突出问题。对新开工项目坚持滚动排查。对排查中发现、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整改力度,督促有关方面明确整改责任、确定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任务。对问题整改情况和整改效果组织开展“回头看”,对部分重点问题进行复查,切实提高整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集中开展涉土涉矿工程建设项目违纪违法资金追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资金追缴力度,确保违纪违法资金追缴到位。

    责任领导:李志民、郭公民、杨士海、苗玉林

    责任单位:财务处、耕地保护处、土地利用管理处、地质勘查处、矿产开发管理处、地质环境处、执法监察处、驻厅纪检监察室、省辖市国土资源局

    (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全面加强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建设,加快建立面向社会开放的信息检索平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项目信息、信用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规范地报送、发布项目信息及各类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信息。9月份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建设宣传月活动,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社会氛围。

    责任领导:文茂林

    责任单位:办公室、耕地保护处、用地审批管理处、地籍管理处、土地利用管理处、地质勘查处、矿产开发管理处、矿产资源储量处、地质环境处、执法监察处、信息中心、省辖市国土资源局

    (七)完善管理制度扎实开展信用评价。根据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办法,制定相关信用评价标准和实施办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并及时上报、公开信用评价结果。严格执行《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准入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惩失信行为。

    责任领导:文茂林

    责任单位:耕地保护处、用地审批管理处、地籍管理处、土地利用管理处、地质勘查处、矿产开发管理处、矿产资源储量处、地质环境处、执法监察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增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专项治理工作要求上来,切实把《实施方案》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增强责任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真正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强化督促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质量

    各责任单位要重视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对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突出问题和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治理工作迟缓的单位和处室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三)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全省系统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难点问题、重大案件线索,以及阶段性工作总结、有效作法和经验等,要及时报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工作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