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服务
  • 资料档案借阅
  • 点击次数:150959 发布时间:2017-09-22

  • (1)地质博物馆保管的档案是省国土资源厅机关除人事档案外的所有档案,主要供本厅机关利用。

    (2)本厅机关各处室借阅专业技术档案,须经归口管理专业档案处室的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方可利用。借阅本处室和其它处室非专业非涉密档案,经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办理借阅手续,可直接提供利用。 

    (3)外单位需要查阅档案者,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注明利用者身份,填写档案借阅审批单。查阅非涉密非专业档案须经厅办公室主任或主管副主任签字批准后方可查阅;查阅非涉密专业档案须经归口管理业务处室的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查阅;查阅涉密档案须持涉密介绍信,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查阅。属于公民个人查阅的,可持本人有效证件查阅本厅正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4)原则上原始档案不能外借带出档案室。如特殊情况需外借档案,必须经厅长或主管副厅长批准,由档案管理工作人员随同前往。    

    (5)借阅一般电子文件,本厅处室人员均可通过网上查询档案系统借阅栏,即可查询到所需文件。调阅涉密的电子文件,须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方可在网上查到有密级的电子文件。带有密级的文件原则上以借阅纸质档案为主。

    (6)凡借阅的档案、文件、资料,利用者应爱护档案,严禁拆卷、涂改、增删和抽页;一律不得私自复印。如确需复印时,按第二、三、四、五条规定的权限审批后,由档案管理人员经办复印。


    (7)利用档案结束,需将查阅结果告知工作人员,并填写利用效果登记表。